牵头依托单位:吉林大学   联合共建单位: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中国地质科学院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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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管理

大型仪器使用和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6.04.21 点击量:

一、实验室仪器管理设总负责一人。

二、实验室的各类仪器设备,实行专人管理,并定期对仪器进行维修、保养,保证仪器设备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

三、大型仪器由仪器负责人或指定人员进行操作。对需要上仪器操作的其他人员,在熟悉仪器性能及有关操作规程后,经仪器负责人考核通过,方可上机操作。

四、仪器的使用人员,应按仪器的使用说明进行操作,使用仪器后,必须在仪器专用登记手册上按所列各项认真填写,在清理、保养后,盖好防尘罩。

五、仪器设备出现故障后,须及时向仪器负责人汇报,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行修理。

六、不遵守上述三、四、五条规定者,仪器负责人有权拒绝其在该设备上进行试验及测试。

七、实验室用仪器设备的购置由仪器的总负责人规划,报请实验室主任审批后,向设备实验处申请,方可购置。

八、实验用贵重仪器设备根据实验室相关规定,需经专家论证,实验室主任批准,方可购置。

九、实验室资助研制的仪器,其所有权归实验室,并在项目(课题)完成,上交实验室使用。

十、实验室的各类仪器设备的使用,由实验室进行协调和调用。本实验室的项目组或其他单位需使用实验室仪器设备的,需提前进行预约,以便统筹协调安排。

十一、实验室的所有仪器设备,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拿出室外。仪器外借时需进行借用登记。

十二、与仪器设备配套的原始手册、说明书、操作软件等资料,由实验室办公室统一保管。为避免丢失,上述资料不外借,如需要时可以复制。

十三、实验室的仪器对本实验室及研究所内的科研项目以收取少量费用的方式提供使用。使用单位须在相关的研究报告和文章中,注明是由“深部探测与成像全国重点实验室”提供相关仪器技术支持,并请将相关论文或报告交实验室一份留存。

十四、其他单位使用实验室仪器设备,其方式可以是,项目委托测试、工程师携仪器合作工作等,并按规定收费。

十五、实验室所收取的仪器使用费,将用于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方面。

十六、实验室跟随仪器操作人员的差旅、生活和劳务等费用,由借用方支付。

十七、仪器归还时若有损坏,由借用方负责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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