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为规范深地深部探测与成像全国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印章的管理与使用,依据《全国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结合实验室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用印原则。实验室印章为学术活动专用,从严审批,简化用印流程,全流程登记存档,确保可追溯,保留必要的监督。
第二章 使用范围
第三条 科研成果类文件。学术诚信证明、成果鉴定报告、第三方评价意见、成果应用证明、数据集/代码开源协议(需明确标注“仅限学术研究使用,禁止商用”)等。
第四条 学术合作类文件。学术会议邀请函、学术会议通知。
第五条 科研管理类文件。实验室内部规章制度、学术委员会决议、开放课题相关材料、实验室人才/奖项推荐材料等。
第六条 禁止使用场景。经济与法律文件,包括任何形式的合同/协议,经费相关文件,资产文件。存在变相经济责任的学术文件,含隐性条款的学术合作文件,含商业授权的数据共享协议等。依托单位专属权限文件,人事任命函、薪酬确认书、项目申报书等。
第三章 用印流程与印章保管
第七条 用印流程。由个人提交用印申请,附用印目的、用印文件、使用时间和用印数量等相关信息,实验室主任审批。
第八条 使用登记。印章使用人应在印章使用登记簿上记录相关信息,包括使用人姓名、使用日期、文件名称,以便记录、追踪和备案。
第九条 印章保管。实验室印章由综合办公室负责保管与管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经实验室主任办公会会议表决通过,自印发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深部探测与成像全国重点实验室。